10月9日
早晨第一节课后,发现办公桌上躺着本《罗马法》,我如获至宝地扑了上去,翻开一看是由周等主编、1983年群众出版社出的。虽然它已陈旧并泛出黄色,但整整一个上午,没课时,我都在旁若无人地专心读它,同事见了开玩笑说:今天我们的“明星”(因为我与某明星同名)被“黄书”迷住了。
是被迷住了,才看了一小时我就发现:对于《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摘编的角度不同,是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的。如:“第九表公法的第一条是:不得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这不是表明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吗?
还有,
“第三表执行
一、对于自己承认或长官判决的债务,有三十天的法定宽限期。二、期满债务仍不偿清,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重量至多为十五磅,愿减轻的听便。四、债务人在拘禁期间可以自备伙食,如无力自备,则债权人应每日供给谷物份一磅,愿多给的听便。五、债权人可拘禁债务人六十天,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如不获和解则债权人应连续在三个集市内把债务人牵至广场,并高声宣布长官所判定的金额。六、在第三次牵债务人至广场后,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把债务人卖于弟伯河以外或杀死之。”
这样看来,欠债人沦为债务奴隶是有一个过程的、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欠了债就必然会成为债务奴隶。
晚上,继续爱不释手地啃那本“黄书”,直至凌晨2:29。
10月10日
从19:00开始展开更广泛的资料搜索。到凌晨2:50,读了下列书的相关内容:
《法律简史》[美]约翰·梅西·赞恩著,孙运申译,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5年6月版。
《世界政治制度史》洪波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7月版。
《人类文明的演进》齐世荣主编,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8月版。
《西欧文明》姚介厚、李鹏程、杨深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世界文明史》[美]菲利普·李·拉尔夫、罗伯特·E·勒纳、斯坦迪什·米查姆、爱德华·伯恩斯著,商务印书馆1998年5月版。
从以上的制度史、文明史书中,我似乎摸到了罗马法的发展脉络。想到新课程的理念,教学不是允许创新吗?那我就自己重新设计课程内容!试试看。
教学流程是:
导入:关于罗马的系列图片。(如:罗马城起源的雕塑、万神殿、万神庙、斗兽场、圆形大剧院等)
探究一
1.什么是罗马法?
2.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有哪几个阶段?
探究二
1.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是什么?
2.罗马法为什么能维系和稳定帝国的统治?它为什么会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
探究三
1.为什么当时奴隶制的罗马会形成博大而缜密的罗马法?
提示:是罗马当时特殊历史条件的产物。主要原因有:(1)疆域的不断扩大;(2)经济的发展;(3)文化传统:用法的形式来解决矛盾;(4)法学家们的努力;(5)皇帝的重视(如查士丁尼)等。
2.学习了罗马法的发展史,你有何启示?提示:法制的建设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罗马法一千年)
法制的建设通过平和的方式。(罗马法起源,贵族与平民相互妥协;发展:万民法,罗马人与外邦人的相互妥协)
结课: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它是政治文明的基石。
10月11日
15:30是学校每周例行的教研活动时间,平时分散于各年级组的历史老师聚集在一起。说完本周学校教务处的工作安排后,我将刚写成的教案初稿,向同事们作了汇报。他们认为,此方案确有新意,但好像是给老师们做讲座,而不是在给学生上课。有道理。
晚上反思,想起任世江老师在《研究新课标教材推进新课程改革》一文中指出:“‘一标多本’情况下,教师教学,第一,要选择重要的知识;第二,要选择学生有能力认知的问题;第三,要考虑学术依据。”什么是重要的知识?我想这应该是新课程所探讨的问题。什么是学生希望解答的问题?他们有能力认知的问题又是什么?我应该到学生中去调查。关于学术依据,应该再看一些新书、杂志,必要时向高校研究世界上古史的老师请教。
19:30到先锋书店买来《罗马法原论》(周著,商务印书馆2005年出版)、《世界文化史》([美]林恩·桑戴克著,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世界文明史》(马克篧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