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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监管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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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 20:16:5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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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如工程进度审批、现场变更等职责未能履行。 6、电力基建施工环境差 近年来,电力建设的规划用地、征地拆迁等问题日益严重。个别地方随意阻挡电力基建施工,影响了施工的合理组织,有些施工单位不得已甚至采取夜间施工等方法,造成安全管理难度加大。 (三)监管意见 1、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市场监管,及时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和标准。 建议加强电力建设市场监管,协调项目参建各方的利益关系,遏制违规建设、不合理竞价、不合理工期等市场行为;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电力建设工艺、技术发展情况,及时研究修订《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和安全措施专项经费取费等政策和标准,防止出现人为挤压合理工期现象和安全措施专项经费不足等问题;研究制定适应全行业的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为各电力企业提供科学的指导和依据;地方政府需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有效解决电网建设的规划用地、征地拆迁、线路走廊保护等问题。 2、坚持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确保电力建设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实施过程预测分析,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工期应包括合理的设计工期、设备制造交货工期、施工工期,在施工工期中,又包括合理的调试工期;同时,建设单位必须承担起组织工程建设的责任,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认真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承担起应有的义务,改变以往“以包代管”、把工期压力完全压在施工企业的做法,建设单位要积极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资金条件和设备条件,要提高从规划、计划、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直到投产整个建设过程的管理水平。 3、进一步规范安全投入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技术装备老化、落后,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从近年来发生的基建安全
事故看,大都与安全投入不足有直接关系。因此,建议尽快统一、规范有关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投入的标准、法规,规范安全生产投入,从政府角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关,重视安全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的预防,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施工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进行必须的安全培训,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要及时淘汰。 4、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明确双方职责,严格履行各自责任和权利。监理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充实工程监理人员,提高监理水平,针对不同的现场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理方案,健全监理制度,保持监理人员的基本稳定,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应当切实负起工程安全的监理职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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