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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协议范文

时间:2009-7-2 19:09:40  来源:不详
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
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
,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
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
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
)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意见后,退还用
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
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
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
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
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
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
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
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
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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