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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协议范文

时间:2009-7-2 19:09:40  来源:不详
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
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信时,工料费由用电
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
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
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
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
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
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
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
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
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
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
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
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
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
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
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
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
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协议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
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协议规定,或
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
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协议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
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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