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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03年,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一位副教授在申报教授职称时,用一本书作为科研成果公示,但其中有10篇文章涉嫌抄袭。2004年7月,天津市语言学会常务理事会为此专门开会决定:撰写公开信揭露这位教师的剽窃行径,向市有关领导及外语学院及其他院校领导进言。天津市语言学会随后就被这位涉嫌抄袭的教师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
谭汝为说,这个官司,他们在基层法院一审输了,上诉到了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才扭转过来。扭转过来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他们查证过程中,发现此人还涉嫌抄袭了河南大学一个历史学者的论文,改了个名字就拿去发表了。“官司打了三年,完全是用我们自己的钱在打,打假是取得了胜利,但组织上不理不睬,那人只被天津外国语学院停课了一年。”
谭汝为教授这样总结道:“一个国家的兴旺,学术繁荣是基础,而任由无价值和灰色的学术及抄袭剽窃的学术泛滥,危及的将是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司法程序有否助益学术批评
学术批评走入司法程序,这在当前的中国学术界数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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