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士阶层内部有不同的流品,一些人得势以后,衣冠禽兽,虐政害民,史称这类是“伪儒”、“小人儒”。但总的来说,由于儒家长期“尊德行、道问学”的教育,修齐治平、经邦济世的观念对他们有很深的影响,相当一批人能体察民情、重视名节、博学多识、干练通达,将这些人源源不断地补充到各级政府机构中去,并使之不断流动,当然有裨于政治的清明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得士者昌”作为重要信条。
考察历史上殿试夺魁者的情况,可以得到这个问题的部分证明,状元三年必有一人,但其人必须有功业文章,事迹方得流传。笔者统计了15种史籍,有近半数清代状元的传记可以查到,说明他们在当时有一定的影响。清制,殿试传胪以后,一甲一名进士例授修撰之职,官居六品,这是每个状元的殊荣,以后多数可升至四、五品。升为三品以上大员,参与中枢机要的,为数亦不算少。据统计,清代殿撰官至内阁大学士,即所谓“状元宰相”者,前后有14人;简充军机大臣者,有7人;任总督、巡抚者,有9人。这当中,如徐元文、于敏中、毕沅、王杰、潘世恩、张之万、翁同铄、孙家鼐、洪钧等人,都是清代名臣,为史家所熟知。而张謇、骆成骧、王寿彭、刘春霖等人,则是在中国近代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人物。还有如彭定求、钱维城、金榜、吴其溶、陈沅、陆润庠等人,在经史著述、诗词书画方面,有很高的成就。
民国初年,有位经历过科举考试的齐如山先生撰写了《中国的科名》一书,他毫不留情地讥评了科举考试的种种弊端与丑闻陋习,但在书的结论中却郑重地说:“科举考试,是一种很好的制度。不过有极大的一种短处,就是行之数百年而未能改动,永远以八股取士。所以同、光以后,西洋科学传至中国,有许多有识之士,才知道这种考试法是没有用的,便反对起来。其实错的是考试的内容,不是考试的方式。”确实,以空疏无用的八股制义取士,理应抛入历史的垃圾箱,但用公平考试的方法甄拔士人,则应该说是历史的必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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