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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青:“非遗”保护要建立退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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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3-13 16:18: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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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要建立退出机制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田青
两会召开前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获表决通过。在全球文化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剧的当下,这对保护中华文化独具特色的文化基因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
两会期间,记者就此采访了一直奔走在“非遗”保护路上的全国政协委员田青——
“非遗”保护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记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审议通过后,对中国“非遗”保护工作有着怎样的意义?
田青:这部法律获表决通过,标志着“非遗”保护工作从舆论准备、保护措施草创阶段进入到了有法可依的深入保护阶段,保护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也将会得到深入全面的发展。这部法律的通过还说明,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一个共同的观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必走之路,因为,一个中断了历史、中断了记忆的民族,不会有辉煌的未来。
记者:从一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呼吁者、推动者的角度出发,你认为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是什么?
田青:这部法律是多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的总结,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值得高度肯定的地方有很多。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样的规定,应该说是很了不起的,有了这条法律的落实和执行,我们地方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就有保证了。
饺子里包了巧克力会有人爱吃吗?
记者:你认为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田青:各地方政府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地方各级政府把申报工作当成一个重要工作认真做,申报成功之后,却不落实保护措施,保护没有劲头。在“非遗”保护中,我们采取建立国家四级名录保护体系等措施,促使各级地方政府积极申报,申报只是手段,目的是使全社会重视遗产的保护。可现在不少地方却把手段当目的,这是错误的,我们要尽快把目的与手段颠倒的状况纠正过来。
记者:之所以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与地方政府试图用“申报”的方式提高地方知名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有关。那么,在“非遗”保护工作中,要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田青:这个矛盾是不存在的,因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只有保护的任务,没有发展的任务。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提倡“发展”,这是错误的观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保护和继承。比如日本的歌舞和相扑,就是原汁原味的,没有任何发展。就中国而言,饺子不论怎样创新发展,都是猪肉白菜馅和韭菜鸡蛋馅的好吃。饺子里包了巧克力会有人爱吃吗?想吃巧克力,直接吃就行了,不用包到饺子里。
建立“非遗”名录退出机制
记者:你长期关注着“非遗”保护,今年两会,你是否就“非遗”保护工作提出了相关提案?
田青:我提出了《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退出机制》的提案。目前,国务院已经公布了[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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