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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表示非遗法给予非遗高度评价和崇高地位(2)

时间:2011-03-14 13:25:14  来源:不详
田青(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非遗法的公布实际上标志着我们中华民族文化自觉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一个新的高度。我觉得这个法律公布之后,一方面要落实宣传,让大家知法懂法,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应该尽快地来研究一些细则,来保证这部法的实施,并且研究这个法谈到的一些东西,如何能够落实,我们现在有法可依了,如何杜绝有法不依、甚至破坏法的情况。 
  细则还得认真制定。比如说非遗法第27条,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应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未保护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这个怎么处理、怎么纠正,应当有细则,比如说警告、除名,这就要制定我们项目的退出机制,不能一劳永逸。假如细则中没有可处理的、可实施的、可操作性的东西,大家都在谈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但要纠正这个问题,就无法执行。法律有些东西还没有完善时,我们在欢呼法律通过公布之后应该冷静地、细致地、坚毅地、坚韧不拔地来落实这个法律,使这个法律真正能落到实处。
  非遗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给予民众创作、民众所有、民众所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种高度的评价和崇高的地位。
  刘锡诚(中国文联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非遗法的出台对我们来说是渴望已久的。这个法的出台很重要一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新的文化理念,使得我们的文化理念有了很大的变化。过去我们的文化基本上都是文学艺术,包括文化部过去的工作对象,不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当多部分包括在文化工作的范围内和文化政策内,通过这个法,把新的理念固定下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非遗法出台最为重要的就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给予民众创作、民众所有、民众所传,而一向不登大雅之堂的、被文学艺术界的精英们所忽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一种高度的评价和崇高的地位,体现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
  非遗法出台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这标志着我们从国家层面上,对一种文化理念的认同,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应该以这个文化理念为依据,提高认识,调整思路,加强宣传。
  在加强保护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学术研究,建立我们自己的学术体系,推动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一边实践、一边摸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现在已经遇到了很多的问题,一个是队伍的薄弱,保护队伍的薄弱,理论的力量更加薄弱。在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体系中,学术研究还很薄弱,而且存在着很多问题,还缺乏理论的指导,包括我们专家队伍中,也是需要不断深化、不断来丰富自己、扩展自己的研究。
  非遗法出台后我们马上就面临着很多问题,没有实施细则,这个法很难贯彻,地方某些单位提出来以后,就没有办法和统一的思想指导进一步前进。实施细则方面,我们保护名录有十个方面,但除了表演艺术这几类有共同性之外,其他几类都很特殊,必须尽快地制定实施细则。
  这部法律的公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一种集体的共识,具有权威性。
  王安葵(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确实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更有利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社会。因为文化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两个特点。但长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误解,常常觉得是过去历史遗留下来的东西,跟时代性好像有隔阂,也有点像五四时期一些文化人讲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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