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国学文化 >> 正文
百度,当今孔乙己?
因百度文库而来的思考
百度风波引思考:版权保…
百度版权之争或峰回路转…
百度版权之争或峰回路转…
百度谈判被指无诚意 文…
百度谈判被指无诚意 文…
百度谈判被指无诚意 文…
专家考证李渔生于1611年…
贾平凹等“讨伐”百度:…
最新热门    
 
百度文库惹关注 专家:反映行业公益平台的缺失

时间:2011-03-31 11:59:20  来源:不详
共同探讨一种让各方“共赢”的商业模式。
  昨天下午,“百度文库”上的文学作品文档数量,已经由200多万份锐减至100多份,“删除得比较彻底。”沈浩波说,“但我们最希望的是通过‘先授权再合作’、‘先审核再发布’的方式,实现真正的网络出版正版化。”
  争议的核心在哪
  事情至此,虽然看似解决,其中有些关键判断仍不甚明了。法律条例上的空白和争议,以及互联网运作中对著作权保护体系的破坏,在维权的交锋中,暴露无遗。
  百度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似乎也不尽然,否则昨日百度大幅删除盗版的一幕,又作何解。
  判断之难,核心似乎还在现行法律。“按照百度自己认定,百度文库作品由用户上传,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其性质属于我国现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的‘信息存储空间’。”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因此百度文库并不构成对他人作品直接侵权,而如果在“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却不及时删除时,就有可能构成间接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描述,其关键在于是否“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知道”。“所以,在不清楚涉案作品具体情况条件下,很难笼统地判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王迁说,“而且,这种判断和调查,必须由一个个的个案一一判断,情况因此会变得更加复杂。”
  的确。若依百度文库此次删除文档前的文档量,“一一判断”这样的工作,恐怕不论是交给作家还是百度公司,都要“拼上命”了。
  或许,正是看到了这样的难度,此次维权的发起者之一沈浩波也承认:“我们的根本目的,最终的诉求是要推动立法和司法,让立法和司法界能听到产业界的声音。”言下之意,将此次争议的核心矛头直指中国文化界知识产权环境。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朱国华也持有类似态度,“我国著作权法的许多规定还相对局限,在网络传播权、电子书业政策、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网络企业自律以及与侵权责任法的衔接等方面,跟不上文化产业和网络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
  比如,“这次争议的核心,就反映出行业公益平台的缺失,有关这一平台的法规残缺。”朱国华说。
  在王迁看来,此次维权一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是能给予解决的,只不过需要“一一判断”。“2006年通过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就充分体现了我国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形势下,法律建设的努力,其中内容亦与国际完全接轨。”王迁说,“而且,自2000年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后,产业界的呼声与申诉一直都有,也一直都得到了关注。只不过申诉主体从最初音乐唱片业、影视业,到了此次出版业。”
  而如果“打包解决”,就需要一个专业化的公益服务平台。朱国华说:“行业发展在网络时代需要搭建起全新的行业公益平台,出现的问题应由不断发展的动态化法律给予引导与规范,在平衡公共权益与个人权益的基础上,得以健康发展。”
  “免费”与“正版”,能够共存?
  “论及争议核心,其实就是行业间的利益之争。”王迁说。
  这一点,对于将共享、免费标榜为本质精神的互联网业来说,或许根本不屑一顾;但对于身处这一网络大时代的诸多传统产业来说,其传统商业模式与意识早已被冲击到几近不适。比如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未来的知识所得,将是收费时代,还是免费时代?
  不少网友支持“百度文库”等“免费”的互联网资源,“既然可以找到免费的,为何还要选择付费的。”网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1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