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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为吏之道》综合为治思想探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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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4-01 12:06: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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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其中也表露出这种道法兼济的倾向,多次多处援引《老子》的语句注疏简文。《为吏之道》对事物会朝对立面转化有足够的认识。“吏有五失”就强调“一曰夸以迣,二曰贵以大(泰)”,此与《老子》语句相同,充分注意到事物一旦过了“零界点”就会朝相反方向转化。建立在这个理论基础上的解决办法和道家也比较相似。一方面,告诫官吏要贵柔处弱,韬光养晦。“欲富大(太)甚,贫不可得;欲贵大(太)甚,贱不可得”,“毋喜富,毋恶贫”。另一方面,要求为吏者乐善好施,未雨绸缪。“长不行,死毋(无)名;富不施,贫毋(无)告也。贵不敬,失之毋□”。同时,从文本结构上进行考察,我们也可以注意到,简文将一些相互对立的范畴并列,其根本思想在于调和矛盾双方,具有初步的矛盾双方统一的意味,它是对《老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尽管占的分量并不很大,但很引人注目。如简文强调“严刚毋暴,廉而毋刖”;“和平毋怨”,“简而毋鄙”;“怒能喜,乐能哀,智能愚,壮能衰,恿(勇)能去,刚能柔,仁能忍”。“吏”只有将相反的对立双方统一在自己身上,才能实现“外圆内方”,远灾避祸,趋福邀赏。
“除害兴利”的墨家思想装点。《为吏之道》中也闪烁着墨家的治国思想。墨家提倡“兼爱”,主张“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墨家不仅很重视法律在治理国家为民谋利中的重要作用,而且更重视法律的公正执行,赏善罚暴,除暴安良。《为吏之道》则强调“审当赏罚”、“敬上勿犯”、“审耳目□,十耳当一目”、“除害兴利”、“勿罪无罪,无罪可赦”。这和墨家主张的“公正执法,赏善罚暴,除害兴利”的治国思想是一致的。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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