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自己“不以语言文字罪人”,但实际上不仅以文字定人之罪,还定以“大逆”之罪。皇权专制集立法、司法于一身,皇帝口含天宪,独断专行,要求他们遵循法治原则无异于痴人说梦。
文字狱是以言论甚至以思想倾向治罪。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政治与文明发展程度的衡量标尺。言论自由,不能只有说“正确”言论的自由,也包括有说错话的自由,只要没有实际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自然,以现代标准去衡量古代的专制君主,那是鸡对鸭讲,找错对象。但时当18世纪,在西方世界大步跨进近现代社会、公民言论自由逐渐得到保障的时候,在中国所谓的康雍乾盛世,却完全是另一种专制暴虐景象,皇帝可以随意地从臣民的“文字”中断章取义,罗织成罪,并以凌迟、枭首等惨无人道的方式杀人(雍正年间的汪景祺《读书堂西征随笔》一案,为了起警示和恐吓作用,汪景祺被斩首,脑袋被悬挂在菜市口的大街上示众,直到十年后才允许取下掩埋),而且还株连九族。这种地狱景象,就是皇权专制主义无法无天的典型象征。它在给读书人造成“避席畏闻文字狱”的心理恐吓的同时,也戗害了读书人的灵智,造成了“万马齐喑究可哀”的局面,阻碍了社会进步,留给后人多少叹息与警诫!
(作者系文史学者)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1年第3期。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