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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的死结(1)

时间:2011-05-03 10:49:27  来源:不详
《水浒》写林冲被押到开封府之后,当庭揭穿高俅设计陷害的阴谋,并申明高衙内两次谋骗自己妻子的行径“皆有人证”。法官腾府尹明知这是实情,但怯于高俅威势,对林冲提出的证据装聋作哑;其间虽有“当案孔目[注: 名称 孔目原指档案目录。 介绍 唐代州、镇中设“孔目官”掌六书,如严庄曾为安禄山之孔目官,孔谦以魏州孔目官为度支副使。]”(衙门中掌管诉讼的高级吏员)孙定心存正直、意欲周全林冲,但腾府尹依然说:

(林冲)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

高俅在开封府庭审之前就已对林冲“批仰定罪”,这说明法庭上的一切表演都不过是对权门意欲的认证备案而已。所以有接下来一段对话:

孙定道:“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府尹道:“胡说!”孙定道:“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却不是他家官府!”

府尹道:“据你说时,林冲事怎的方便他,施行断遣?”孙定道:“看林冲口词,是个无罪的人。只是没拿那两个承局[注: 释义:(1). 宋 代的低级军职,属殿前司。(2).差役的尊称。(3). 清 代皇商在各省的承办人。-chengju]处。如今着他招认做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脊杖二十,刺配远恶军州。”

当代一位法学家曾说这段话是让我们看透黑幕的关键。因为孙孔目一语道破法庭从来不能主张社会正义,而只是“高太尉家的”私刑之所。身为开封府最高长官[注: 1.上级官员﹔上司。2.众官之长。多指级别较高的官吏。3.唐宋时多指县令。4.官吏的泛称。-zhangguan]的腾府尹听了这个断语脸面难堪,于是斥责孙孔目“胡说”,不想孙孔目更一口气说出高太尉的无数恶行,尤其是所有这些诬陷都因为有司法衙门的共谋而定了铁案。这些话令腾府尹哑口无言。但最后,两人还是只能承认司法衙门是“高太尉家的”这事实,将无辜的林冲定为重罪犯“刺配远恶军州”。

从“崔宁案”再看权势如何操纵司法

林冲案的更大意义,在于它展示了“王法”制度下司法的一种常态,即法律趋附权门,甚至如孙孔目所描述的那样,屡屡沦为权势者恃强凌弱、横行不法的工具。

因为法律的如此状况是出于根本的制度属性,所以类似“林冲案”的例子就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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