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超越和凌压司法的极大权力,比如命令司法衙门(临安府)实施具体法律举措、替代司法衙门直接做出终审判决等等;而临安府对案件的一切处置则都要听候郡王吩咐,庭审结果不仅要报送王府审处,并且对于最后量刑不能有任何独立于权门之外的法律效力。更骇人的是:韩世忠命临安府惩处崔宁之后,将秀秀押至后花园私刑打死,连她年迈的父母也连带受祸而双双毙命。
尤其关键的是:上述悲剧为天下皆知至今已有七八百年,如此漫长时间里很少有谁以社会正义为标尺,对案件背后的法律制度提出过一丝半缕的质疑,足见权势者操纵司法和恃强凌弱,这早已是人们习以为常、浑然不觉其非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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