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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公平正义
坚守原则
“义”这个字的本来含义就是适宜。“义者,所以合宜也。”作为伦理学范畴的“义”,是指一个社会里公认为适宜的、应该的道德行[注: 师言:“德是下功夫,是有志于道;德在心里而行诸于外的就称为“ 德相 ”,譬如走路、行仪……都可表现出一个人的“德相”来。]为准则。“义”的原则往往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所以也是一定社会的法律前提。关于“义”的起源,孟子认为出自人固有的“有所不为”的“羞恶之心”,荀子认为源于人作为社会存在的“群”与“分”的需要。两种说法虽然不同,但都说明人类社会不能没有“义”,人不能不讲“义”。完全不讲“义”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也是无法维系的。尽管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义”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但不同社会、不同时代的“义”也有其共性和延续性。随着人类交往日益密切频繁,人类在道德原则上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共识,那些被人类普遍认为是“适宜”的道德原则,就是“天下之公义”。
道德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确立一个社会的“义”,并且培养公民对“义”的自觉和信念。今天,我们一方面要赋予“义”以新的具体内容,例如社会公平、公正、公益等,另一方面要重新唤起人们“义”的自觉和信念,也就是要树立道德正义感和道德原则立场。当今社会,许多腐败堕落现象的产生,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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