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有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等外部原因,另一方面,当事人内心丧失起码的道德正义感和道德原则立场,不把“义”当回事,不辨“义”与不“义”,也是重要的内因,腐败其实就是对正义和道德原则的践踏和破坏。
讲到义必然要涉及“义”与“利”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儒家虽然重视“义利之辨”,但并不一概反对群体或个人对利益的合理追求。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荀子说:“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但是儒家强调,追求利,追求个人的自由发展,应该有个底线,这就是义与不义,不能以不义的手段追求利。
儒家的“义利观”,与市场经济社会以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力的基本原理之间,看起来好像是矛盾的,但它其实恰恰是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补充和保障。如果没有基于“义”的道德、法律原则作为底线,人们对利的追求就会是不择手段的的,最终受到损害的必然是所有人的利,这样的市场经济决不可能是完善的市场经济。
“礼”
恭敬尊重
礼仪文明
古代所谓“礼”是一系列[注: 一系列 拼音: 解释: 1.犹言一连串。-yix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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