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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明星代言还需“末端落实”

时间:2011-05-29 14:37:43  来源:不详
国家工商总局前日表示将着手整治新兴[注: 新兴县-新兴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偏西,地处东经111°57′37″至112°31′32″,北纬22°22′46″至22°50′36″。]的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网络手机广告。同时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对于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5月24日《新京报》)

    近年来,明星代言广告领域频出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医药领域,一些名人出于巨额广告费的利诱,在不做任何审查的情况下就欣然登台,利用自身明星效应误导消费者,已深受社会诟病。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工商局考虑修订《广告法》便更加令人瞩目。

    就我国而言,由于缺乏成熟的行业自律,类似名人代言的规范治理必须寻求政府的法律权威。但在当前,法律在规范明星代言上并未确立起足够的权威,立法预设不全面、监管执法[注: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zhifa]不严密、司法救济不明确等,导致《广告法》成为“软”法。

    诚然,名人违规代言屡禁不绝有立法滞后的原因,现有广告法规的轻纵导致了明星的不断越界。例如,《广告法》并没有对代言者做出明显的法律惩罚,同时对违法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的惩罚也缺乏威慑力。如今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对于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是对规范明星代言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然而,规范明星代言,固然要完善法律,更重要的是,在执法末端上设计出更多明确且操作性强的规范,并通过司法解释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司法救济,将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代言人,纳入直接付诸实施的连带责任体系。例如,2009年,中国广告协会公布了17个人典型的违法广告,虽见公开谴责,却未见政府监管部门出面整治。这种末端监管的疲软,直接导致大量违法广告登上“大雅之堂”,有损法律权威。

    徒法不自以自行。树立法律在广告秩序上的权威,必须在执法末端抓落实、动真格,也需要适时提高违法成本,让惩罚切实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如此才能形成常态化的执法格局,防止明星违规代言“摁下葫芦浮起瓢”。贾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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