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各地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方面是卯足了劲儿,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投入人力、财力去做一些表面上看来没有经济效益的事情的时候,许多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是很不够的。有了这样一部法律之后,就能推动地方政府去做一些相关工作,比如在每年的政府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总体而言,这部法律能够督促地方政府制度化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有所投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复兴工作做得更好,这是一个大家都乐于看到的局面。
记者:据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共6章45条,包括了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其中,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3项重要制度,分别是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请您对这些规定做个详细的介绍?
朝戈金:这几项制度都很好。就调查制度而言,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因为这涉及到专业人士。从事[注: 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congshi]调查工作,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儿”,建立档案,然后设[注: 后设概念后设乙词在台湾的使用是用来作为英文 meta 字首单字的翻译,例如metadata便翻译为后设资料、 medtadrama 翻译为后设戏剧等。]计出相应的保护措施或者给出设立保护措施的建议。
就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而言,这是我国的一项较为特殊的制度,但是对于整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都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我们在国际上也多次讲过这一制度的意义和特点,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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