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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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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6-18 10:29: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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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注: 王国维(1877~1927),中国历史学家,语言文字学家,文学家。字伯隅,又字静安,号观堂。浙江海宁人。1901年秋赴日留学。]《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注: 都人是明朝宫女别称,通行于内廷。-douren]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注: 近代,是指中英鸦片战争开始(1840年)到五四运动(1919年)这中间的一段时间(1919年到1949年为现代,1949年以后为当代).-jindai]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注: 波斯人是指以波斯语作为母语的人们,波斯人一词具有超族群的意义,他们在历史上属于伊朗人的一部分。波斯人的来源可追溯至古代雅利安人,他们在公元前2000年至1500年抵达大伊朗地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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