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制(1) |
|
时间:2011-06-18 10:29:15 来源:不详
|
|
|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注: 人物 卿大夫 介绍 西周、春秋时国王及诸侯所分封的臣属。规定要服从君命,担任重要官职,辅助国君进行统治,并对国君有纳贡赋与服役的义务。]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上一页 [1] [2] [3] [4] [5]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