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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坛公园建会所内幕:公园用地早已出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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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8-31 10:05:2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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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一般很难得到批准。但现实中存在公园以改善园区配套服务设施等事由向政府部门申请建设或改造立项并获得批准的情况。如果项目建成后用作会所,就不属于公益事业用途了。这种做法涉嫌违法,或至少是在法律上打了“擦边球”。
文/记者 杨诗凡 实习生 金哲
法律背景
公园用地性质不得擅改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公园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确需调整时,调整方案需经规划、园林等部门论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经占用公园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迁出。
摄/记者 林晖 制图/周建文[注: 简介 建文为明朝第二个皇帝建文帝朱允炆的年号,相对于公元1399年至1402年,前后共四年。明成祖朱棣在靖难之役成功后不承认建文年号,改建文四年为洪武三十五年。]
▲正在施工的通产日坛俱乐部
光华路
日坛商务楼
日坛服装东楼
商店
货运站
通产俱乐部
羲和雅居
日坛东路
悠季瑜伽
日坛公园
日坛公园北门
日坛北路
西门
日坛路
“秘密会所”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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