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及其儒家学说[注: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在汉武帝当政之前,只是各种学说中的一种,而且不为官方所看重。笔者不是胡说,请看史书所记:[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的中心。在孔子等原始儒家看来,每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从小到大,就必须要经过礼乐熏陶,“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不学礼,无以立。”在礼乐诗舞浑然一体的潜移默化中,让人在各种人伦关系和社会场合中体味、首肯人之成其为人之本然,进而以这种道德自觉认同现实伦理。具体说来,就是首先要在人伦社会的大网络中,找清个体所处的位置与所扮演的特定角色;紧跟着是通过礼教、乐教等,习染先在于个体的社会所包括的各种人伦关系及由之所赋予个体的各种人之应然,后者也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各种外在的行为规范“礼”;接着,在礼乐的长期潜移默化下,将社会所赋予的这种人之应然言行内化为道德伦理的自觉意识乃至伦理习性的自然养成;最后,各种人之应然的行为规范“礼”最终达成浑然一体的人之本然的道德伦理情感的“仁”。以道德伦理为本位的孔子礼乐观,实质是使每个个体在平时礼乐的教化中,于芸芸众生之中区别于自我而又调适于社会,自我与他人在对待与推己及人、换位思考中和谐相处。在君臣、父子、夫妇、兄弟等各类人伦关系中,个人主体以自觉于自身的相应道德伦理,如敬、宽、信、慈、孝、悌等,修养身心而又融洽社会。在以外在的“礼乐”养成个体的道德心性或促成主体道德自省的同时,将世间的这些人伦关系及其相应伦理范畴,内化为个体的道德伦理自觉意识乃至自身的生存需要,使礼乐最终符合人类成其为一个和谐社会统一体的伦理要求与道德诉求。
如此看来,道德伦理相比于以政治秩序为中心,对孔子礼乐思想来说,前者更具有先在的优位性,且在孔子看来,依社会各成员的道德自觉而达成的社会伦理,涵盖甚或重新规范了其特定领域的政治伦理。相比于“礼不下庶人”的礼乐文化传统,这种优位性更趋明显:例如,周公的传统礼乐文化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种礼乐制度,为以姬姓各级贵族为代表的周代统治者提供了政治准则与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而孔子礼乐思想则将礼乐施用的对象扩充为全社会成员,更为重要的是,它是在传统礼乐习染下,将外在的全社会各种对待的伦理关系,潜移默化地内化为社会各成员的“仁者爱人”的道德自省与“克己复礼”的主体自觉。
孔子礼乐思想道德自省与主体自觉,更甚于重政治的秩序,并不意味着他不重视礼乐中的秩序与等级蕴涵。实际上,孔子重塑传统礼乐文化的终极目的之一就是社会秩序,因而孔子不能不看重礼乐文化所蕴含的社会的秩序性与政治的等级性——其理想政治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下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其大力主张周礼的恢复和遵守,也是旨在重返周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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