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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南:古代对官员私生活管得有多宽

时间:2011-12-2 10:34:29  来源:不详
官,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宋代吕本中[注: 吕本中(1084-1145),原名大中,字居仁,世称东莱先生,寿州(今安徽寿县)人。世称东莱先生,诗人、词人、道学家。-lu:benzhong]《官箴》一书,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编写的。书中开头写道:“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自宋代至清代,这段话都是官员的座右铭。

 

喝公家的酒,喝出罪来

 

  古代公家的酒,官员们不是想喝就能喝,不是想喝多少就能喝多少,不是想喝“极品”就能喝“极品”,不是想送人就能送人。有的官员贪杯,而又公私不分,就会喝出罪来。有的官员借花献佛,公酒随便送人,也会触犯法网。

 

  宋代王銍《燕翼诒谋录》一书记载了公酒私用犯罪的事例:宋初定下的规矩,所谓“祖宗旧制”,规定州郡官库贮存的公酒,是专门用来馈送往来的官员,与上任、罢任的官员,供他们换成银钱,充作旅费。官员们若要讲“睦邻之好”,拿公酒送给邻州邻郡的官员,邻州邻郡的官员回赠以公酒,都是可以的。“不过以酒相遗,彼此交易,复还公帑。苟私用之,则有刑矣”。互相送公酒,一手送出去,一手收进来,收到公酒后,若是以为是送给自己享用的,那就大错了,那仍然是公家的酒,务必要交还国库。宋朝治平元年(1064),凤翔府知府陈希亮就是在公酒问题上栽了大跟头。他向有关部门自首,承认曾私自喝掉了邻州馈赠的公酒。朝廷对其处理是贬为太常少卿。朝廷再次严令禁止私自喝别的官员赠送的公酒,重申收到的公酒必须全部上交国库。有个名叫祖无择[注: 人物介绍 祖无择[公元一oo六年至一o八五年]字择之,上蔡人。生于宋真宗景德三年,卒于神宗元丰八年,年八十岁。 生平 少从孙明复学经术,又从穆修为文章。]的官员,因为私自将300小瓶公酒送给了亲戚,被免去直学士[注: 直学士,官名。唐门下省弘文馆、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皆置学士,掌校理图籍,六品以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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