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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据明代顾起元[注: 人物介绍 顾起元[明](公元一五六五年至一六二八年)字太初,(一作璘初)江宁人。生于明世宗嘉靖四十四年,卒于穆宗崇祯元年年,六十四岁。]《客座赘语》,南京礼部尚书[注: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宣传部部长兼外交、教育、文化部长。]姜宝(字凤阿,说起来还是笔者家乡那个村子的先贤),曾在南京禁止嫖娼:“姜凤阿先生为南大宗伯,申明宿娼之禁,凡宿娼者,夜与银七分访拿帮嫖之人,责而示枷。”宿娼者一旦被捉,宿娼一夜,罚银七分,该银用于缉拿“帮嫖之人”。不但如此,还要带枷示众,多丢面子的事情。
明代余继登[注: 余继登 人物简介 [明](公元一五九0年前后在世)字世用,号云衢,交河人。生卒年不详,约明神宗万历十八年前后在世。登万历进士。]《典故纪闻》一书记载了官员嫖娼被惩处的典型事例:明英宗[注: 明英宗朱祁镇(1436 ~ 1449年),1457~1464年在位。年号正统、天顺。明宣宗长子。9岁即位。初大事权归皇太后张氏,]正统年间,广东海南卫指挥使到北京上奏章,此人在海南卫可能放纵惯了,在京期间,仍不加检点,竟然宿娼。事情败露,被“谪戍”威远卫,即遣送威远卫担任守卫。这个处分不可谓不重。
驸马走私,照杀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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