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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瞳:清初蒙古年班制度略论

时间:2012-3-7 12:15:37  来源:不详

清代边疆政策研究中,满蒙关系始终是研究重点。一方面隶属清朝的漠南蒙古王公贵族享有高官显爵,在旗内权力极大,另一方面为表明其对清廷的臣服,也负有出丁服兵役、岁时进京朝拜(清初称朝集,乾隆后称年班)等义务,因此年班制度无疑是清代对蒙政策的重要一环。但在《清会典》、《清实录》等史料以及前人研究论文中,虽然曾提到自顺治八年令蒙古王公分为两班,循环朝会,但两班如何分类,如何轮换,则语焉不详。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作出版的清代理藩院[注: 理藩院是清朝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1631年,漠南东部以科尔沁为首的蒙古诸部,先后归顺了清朝。同年七月,皇太极设立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满文题本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论述,恰可补充这一学术空白。

 

    第一、关于两班朝集的运行模式。根据理藩院题本的记录,朝集需朝廷事先通知,并非年年按例。顺治十七年十月初三,因年班一事理藩院上题:“(满文汉译文)外藩王、贝勒[注: 贝勒,皇室爵位(皇室爵位有时候也会授予蒙古人),满语,原为满族贵族的称号,复数为“贝子”。后以贝勒、贝子为清代宗室封爵的两个等级,贝勒为第三级。]等年班来朝,令编为两班。向例,冬季首月,外藩四十五旗听事之人来后,令将到之班次王、贝勒等动身。如若令其停往,则请旨于十月传谕听事人。臣等议:今有事之年,然外藩公主、格格、王、贝勒、贝子、公等若悉数前来,钱粮迫乏,故本次年班陛见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可暂停,臣等不敢擅专、敬题请旨。”孟冬月即农历十月,则每年十月,清廷会通过理藩院发出是否朝集的指令,无论成行与否,都会通过蒙古各旗派驻京城的“听事人”下发。该题本建议,“因钱粮迫乏”,故次年岁时朝集暂停。由此可见,终顺治一朝,朝集都需要理藩院具体商定,远未形成固定制度。

 

    第二、关于朝集的两班成员构成。根据顺治十七年二月十五日理藩院关于会盟一事的题本,当时漠南蒙古已有四十七旗,兴安岭以北二十二旗,兴安岭以南二十五旗。每年年班之前,其中四十五旗听事人需在十月齐集,听候朝廷下发旨意。但每班次成员如何构成,两班成员怎样轮换,均未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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