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鉴赏鉴定交易类电视节目请勿推波助澜
早在2009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刘庆柱和安家瑶就在社科界联组会议上建议对各类电视鉴宝节目加以规范引导。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共有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电视台、香港凤凰[注: 凤凰[传说中的瑞鸟],凤凰[DOTA英雄]]卫视等17家电视媒体开播了有关文物鉴赏鉴定交易内容的电视节目共计20档。以上电视节目按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介绍文物价值和收藏背景,普及文物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文物鉴赏类节目;第二类是以专家现场鉴定文物真伪并估价为主要内容的文物鉴定类节目;第三类是以文物鉴定评估和现场文物交易为主要内容的文物交易类节目。随着伴随该类节目数量的增长和竞争的加剧,一些节目为追求收视率,片面夸大文物经济价值、渲染一夜暴富的畸型心理。
一些节目导向偏差,重价格轻价值。有的节目甚至怂恿或要求“持宝人”杜撰离奇捡漏的故事,鉴定专家高估文物的市场价格,夸大文物的升值空间,从而淡化或回避文物市场存在的交易风险,也进一步加剧了许多文物收藏爱好者和社会公众片面注重文物经济效益的现象。
很多节目鉴定程序不够严谨,专家水平良莠不齐。在许多文物鉴定、交易类节目中,文物鉴定的程序往往十分简单,所谓的鉴定专家无须对文物仔细观摩、对照标本、查找资料,匆匆一瞥即可得出天文数字,让社会公众对于文物鉴定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另一方面,节目制作方遴选鉴定专家时缺乏标准,很多所谓的鉴定专家缺少必要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少数甚至是混迹于文物市场中的古玩商,因此节目中经常出现文物真假不分,价格大起大落等情况。
更有甚者,部分文物鉴定对象还涉嫌违法。由于节目制作方漠视相关的文物法律法规,文物鉴定、交易类节目中常有“持宝人”持疑似出土文物上台鉴定的事例。对此,主持人不仅没有适时宣传文物保护法,而是引导专家直接为此类涉嫌违法的文物进行鉴定和估价,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倡导正确的收藏理念都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此外,文物交易类节目形式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允许从事[注: 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congshi]文物经营活动的机构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