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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石柏魁故宫里偷东西:轻判?重判?(3)

时间:2012-3-20 10:35:35  来源:不详
您的理由?
  韩玉胜:
  理由就是,第一,从他盗窃的地点来看,他是在故宫里盗窃,尽管不是文物,但是它属于故宫里的一种展品。这种在故宫里的盗窃引起的社会反响是非常恶劣的。
  第二,从他盗窃的行为方式来看,他是在白天到了故宫,然后偷偷藏在里面晚上出来盗窃,那么这种行为给故宫造成的影响[注: 影响(之一)yǐngxiǎng【work in concert with;support by coordinated action】∶呼应;策应内外影响,同恶相成。]也是非常恶劣的。而且从这个盗窃的手法来说,也是非常坏的。
  第三个就是从他所盗窃的数额来看,尽管所有的机构都不做评估,因为这个东西是香港送来展出的,而且这个东西价值到底是多少?有人认为说不应该以它的保费做一个标准,但是我觉得这个保费可以做一个参考。按照这么一个参考,他的数额那三件已经丢失的应该是十五万,而其他在四十几万,加在一起就是五十几万,这么大一个数额属于《刑法》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这个没问题。第二个他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因为他毕竟是在这么一种情况之下实施盗窃。所以两个都具备了,那按照《刑法》的规定,法院对他做出这么一个判决,我觉得应该说是符合《刑法》所要求的罪行相适应的原则。
  白岩松:
  那是否您自己也会去思考一些问题,我们今后拿它去作为一个案例的话,今后我们是不是也要在相关的去填加一些什么,让它更加具有法律的这种依据?
  韩玉胜:
  大概大家都注意到了,就是我们国家《刑法》经过了一些修改之后,现在有很大变化。比如我们现在对盗窃罪取消了死刑,比如说我们在对非暴力的犯罪,对它整个处罚都走向了一种轻型化的趋势。这是符合世界刑罚的发展潮流。我们国家尽管多年以来在有些犯罪上判的很重,但是我们现在适应这种世界刑罚的发展潮流,我们也逐渐向轻型化的道路走。这样我们看,过去故宫所发生的盗窃案件,就像你刚才所说的不是无期就是死刑,而石柏魁是在那五个之后的第六个,他所判的十三年比他们轻的多得多了,这正是世界刑罚发展的一种潮流。当然作为故宫博物馆本身来讲,他们的责任那是他们去考虑的问题,但是作为我们来说,我们应该说这种行为应该给我们最深刻的一种教训。
  白岩松:
  明白,非常感谢韩教授给我们带来的解读。
  好了,有了韩教授的这番答案之后,我们今天也不再去探讨到底是轻或者是重,但是会留下很多思考的空间,比如说故宫当然就要思考了。你看,今天《法制晚报》编务部主任王建[注: 王建,人名,在中国较为普遍。有三国时期的燕王王建,有唐代的诗人王建,又有五代十国时前蜀高祖王建,还有高丽太祖王建。-wangjian]琦就有这样一段话,“可以讲石柏魁盗窃害了自己也害了故宫;故宫的防范疏漏害了自己也害了石柏魁。故宫应该感谢石柏魁,他给故宫提了醒。”但是反过来说,石柏魁可能也会悄悄地恨故宫,因为你防范要更好的话,他可能就不会去得手,可能不会判十三年。来,咱们关注故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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