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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宋柯:中国“音乐版权”仍处于蛮荒时代

时间:2012-4-27 13:00:12  来源:不详
著名音乐家陈其钢表示,“很多大众还不理解音乐人的‘劳动’。音乐人其实就像任何普通人一样,靠音乐作品收入来生活,如果音乐版权没有落实好,那么这些人将无法生活。”

  陈其钢告诉记者,对精神产品应该有付费意识,这一点在西方国家[注: 西方国家 人们常说的东西方国家划分有三个标准:地理位置、文化背景和政治体制。若只考虑地理位置,英法美等处于西半球的国家可称为西方国家;若从文化背景上讲,]早就形成了传统。

  1986年加入法国[注: 法国(La France),全称为法兰西共和国,现在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位于欧洲西部,与比利时、卢森堡、德国、瑞士、意大利、摩纳哥、安道尔和西班牙接壤,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隔海相望。]版权机构的陈其钢举例说,2010年法国版权机构在全世界收到版权的费用是74亿人民币,但是在中国只收到了4000万元人民币,中间相差了130倍。

  知名音乐人宋柯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跟磁带、CD相比,网络上的MP3技术[注: 不论何种文化,技术都是异曲同工的词汇。它可以指物质,如机器、硬件或器皿,但它也可以包含更广的架构,如系统、组织方法和技巧。]其实是落后的,音质当然也比较差,但因为它是免费的,反而受到歌迷的欢迎,而磁带、CD却要被淘汰了。”

  国内音乐版权市场 仍处蛮荒时代

  记者了解到,在中国目前的网络环境中,由于盗版和免费下载太猖狂,加上大多数中国网友并没有形成付费观[注: 人物费观字:宾伯 籍贯:江夏鄳 官职:振威将军 人物传记 刘璋母,观之族姑,璋又以女妻观。观建安十八年参李严军,拒先主於绵竹,]看的习惯,因此使在线音乐的盗版更加猖獗。

  在宋柯看来,目前中国网络音乐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无线音乐,2009年无线音乐收益为18.4亿元,占网络音乐市场规模的91.5%,这是在线音乐望尘莫及的。许多内容服务商都把重点放在无线音乐方面,破罐子破摔,干脆对在线音乐的盗版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没有法律支持是很难赢得自己应得的利益的,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宋柯指出,近10年来,唱片业从未减少对网络盗版的抵制,但收效甚微。“中国的音乐版权保护还处于蛮荒时代”。

  对于宋柯的说法,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理事长王化鹏表示,虽然目前国内对于版权保护的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在法律制度上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注: 刘平[陶瓷艺术大师],刘平[河南科技大学教授],刘平[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平[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表示:“社会违规使用音乐作品和创作者自发维护自身创作权益的事件越来越多,其问题的核心是漠视和重视音乐版权保护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依据当前中国原创音乐产业的发展现状,推动中国音乐产业版权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组织也在努力,包括推进收取电视广播领域,以及KTV、商场饭店等场所公共使用音乐的版权费用,但如何建立有效的制度,让音乐产业的收益真正到达音乐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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