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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宋柯:中国“音乐版权”仍处于蛮荒时代

时间:2012-4-27 13:00:12  来源:不详
手中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观点

  高晓松:著作权是私有财产

  知名音乐人高晓松表示,著作权是私有财产,这个行业面临的局面很尴尬,从前没有人付音乐版税,现在终于有人管了,卡拉OK、音乐网站、电视台、电台等靠音乐牟利的机构都愿意付钱了,但各种手都伸过来了,真让人痛心。

  小柯:用生命创作音乐

  知名音乐人小柯则感慨道:歌曲作者是用生命来进行创作,然而今天却被剥夺了作为音乐人的权利。

  刘欢:保证著作权益

  刘欢则强烈质疑音著协的辩解,他认为作者丧失了对自己作品的支配权,是对音乐人尊严的践踏。

  “音著协可以随便把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拿出去公播,获得的收益分给你多少你管不着,给你多少你就拿着。‘著作权法’立法应该是为了保证著作权人应有的权利,不是为了保证传播。”

  链接

  美国:版权保护到作者死后70年

  记者从美国版权局官方网站了解到,1978年1月1日后的出版物作品,版权期限从作者创作后的一刻开始到作者死后70年都在美国版权法案保护范围。如果作品是匿名或者使用假名的,其被保护期限至出版后95年为止,或者自创作之日算起至120年后为止。

  此外,没有申请注册的作品也享受美国版权相关法案的保护,但是鼓励这种对作品提供必要信息的注册行为。

  英国:为个人娱乐而翻唱属侵权

  英国法案规定,所有的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只要首先在英国出版,或作者是英国国民或居民的,都受版权法保护,不需要经过任何手续。

  英国版权法对版权合理使用的情况规定较严,只允许“为科研或个人学习目的”而使用文字、音乐、绘画或雕塑等艺术品。

  因此,在英国为个人娱乐目的未经作者同意而使用其作品也是侵权行为。

  法国:作品卖了还有权参与分配

  法国现行的版权法规定,作者享有以任何形式利用作品和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演出权和复制权。法国版权法体现了保护作者思想的一切作品,不论作品的形式如何。

  此外,按照法国版权法律规定,作者对艺术作品的版权有“追续权”,即作者的作品被公开拍卖或通过经销人出售后,他仍享有不可转让的参与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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