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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查阅法理。诈骗罪(刑法第266条)的表述:“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高铭暄等主编的《刑法学》第517页;中国广播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赵秉志[注: 秉志,动物学家,教育家。中国近代生物学的主要奠基人。刊行中国最早的综合性学术刊物《科学》杂志。从20年代起,长期从事中国生物学的教学、研究和组织工作。]主编的《刑法学》第408页)
其次是查阅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1年7月1日通过,1983年9月2日修订)中,第七条第二款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可见,即便从法理和法条来看,使用也不统一,有的使用“真相”,有的使用“真象”。若不能从法律角度解读,那只有从语言、文字乃至国学上去尝试考察和解读。
1、查阅工具书。《辞海》(第六版,第2911页)说:
真相亦作“真象”。本佛教[注: 佛教由古印度的释迦牟尼(被称为佛陀)在大约西元前6世纪建立,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并列为世界三大宗教。-fojiao]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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