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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作主题歌为了音乐的明天 直指著作权法

时间:2012-5-8 12:22:13  来源:不详
“我们携手向前,为了音乐的明天,有谁甘心束手困在荒滩中搁浅。我们携手向前,为了音乐的明天,发出最强的声音,荣耀我们音乐的尊严。”这是一首写给音乐的主题歌——《为了音乐的明天》,它将在“5·13音乐界大汇演”上被唱响。 
  这是广东省[注: 东省 拼音: dōn?? shěn?? 解释: 1.古代中央官署之一。南朝齐指集书省,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以散骑常侍为长官。]流行音乐协会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发表公开信后,首次以实际行动集体发声。《为了音乐的明天》主创之一陈辉权表示,大家几乎是怀着“赈灾”的心情完成这首歌的创作,“现在是音乐人[注: 乐人 拼音: 解释: 1.古代指掌管音乐的官吏。 2.歌舞演奏艺人的泛称。-leren]为乐坛的灾难在赈灾”。
  所谓“乐坛的灾难”,无疑是指《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自征集意见一个月以来,各地音乐人对草案中具体条款提出诸多异议,并屡次商讨解决之道(详见本报文化周刊4月10日、4月17日相关报道)。而国家版权局于日前召开的“著作权法修改媒体互动会”,再一次让音乐人失望。 

  在那次会上,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提出,针对特定权利的特定使用方式前提下,如果著作权人的权利不“被代表”,将会产生的社会效果是:全国十余万家“卡拉OK”经营企业就得关门,中国的社会将进入没有音乐的世界。而对于“3个月保护期”的问题,王自强说:“日本、韩国[注: 大韩民国(朝:????/大韓民國),简称韩国、南韩(??),是位于东北亚朝鲜半岛南端的国家,首都位于首尔。韩国三面环海,西南濒临黄海,东南是朝鲜海峡,东边是朝鲜东海(日本海)。]和台湾地区等规定都是3年,而时间越长越容易导致大的音乐公司垄断,所以会有四大唱片公司出现。为避免这一现象,以3个月作为期限。”
  不“被代表”就无音乐、保护期短是为防止垄断,这些观点,音乐人不能认同。参与了该次版权局会议的宋柯作为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唱工委”)的常务副理事长,随后组织唱工委会员开会,对版权局的说法提出质疑。
  鸟人音乐CEO周亚平认为,这样的法条给本已式微的唱片公司捅了一刀,大家更没法活了:“对于草案为反垄断的说法,我只能说两个字‘荒谬’,著作权本身就具有排他性、专有性,本身就具有垄断的属性。要反对的应是市场垄断,而不是著作权人的权利。”
  周亚平解释说:“早期唱片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出现一些唱片公司通过对作品版权的控制,利用歌曲的畅销,提高唱片的零售价格,取得暴利的现象,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出现了法定许可。”周亚平强调:但这是市场的垄断,而不是权利状态的垄断。中国没有这样的情况,从唱片开始发轫的那天起,盗版就如影随形,唱片公司怎么可能垄断唱片价格?
  而对于不“被代表”中国就将无音乐,海蝶音乐总裁卢建表示:“恰恰说反了,如果这个草案通过,中国才将无音乐。”
  卢建用事实说话:“方文山百分之六十的收入靠经营餐馆,小柯靠创作养活不了自己,刘欢在音著协十几年的收入是6万多元。大陆唱片公司从上千家到现在只有几十家,不存在权利人垄断的可能。”卢建指出,音乐产业链目前已经很不平衡,如果草案通过,唱片公司现有的运营模式将彻底崩溃,版权方死了,卡拉OK唱什么,广播、电视、网站推什么?这才是“中国无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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