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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作主题歌为了音乐的明天 直指著作权法

时间:2012-5-8 12:22:13  来源:不详
除了对以上观点的质疑,音乐人对集体管理组织也仍是有意见的。
  王自强曾在会上说:“集体管理组织是权利人的家。”对此,宋柯十分认同:“这句话说得特别对,但你听说过我家里的规定不能由我定,家里如何分配财产都与我无关吗?”
  宋柯强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国外是权利人建立起来的,不是由国家行政力量建立起来的,它决策方式、分配方式是由权利人来决定的,但在中国权利人却无法决定,这是一个重要区别。宋柯以卡拉OK为例:“依据现行法律,多数唱片公司是支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收取费用的,但现在的草案一旦实施,以后音集协没必要再讨好权利人了,也没必要听大家的意见,我们对自己不想授权的权利也无法说不。”
  对于音乐人的愤怒,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之一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4月28日在官网上公布了该组织提交给国家版权局的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修改意见。
  意见中对于音乐人近一个月来提出的诉求予以支持。对于颇受争议的第四十六条[注: 名称 六条 简介 汉设刺史,以六条问事。《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第四十八条,给出如下建议:如果不能在获酬权保障层面采取更有效的立法措施(即必须解决复制数量少报瞒报和设立最低付酬数额问题),则应取消录音法定许可制度,还音乐词曲作者以专有著作权。
  令音乐人担心自己“被代表”的第六十条和第七十条,意见中也指出:“现有的表述容易给广大权利人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吃’所有权利的印象,因为没有附加任何限定条件……协会不赞成现有第六十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建议删除。”
  不少音乐人看到音著协态度的转变,感到些许希望,但音乐人陈小奇却提醒大家:第一,音著协的态度不是版权局的意见,大家不必高兴太早。第二,音著协态度的转变固然可喜,但这并不能掩盖协会存在的众多问题。
  为此,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到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注: 曹奂-曹奂,魏国皇帝。260-265年在位。字景明,谯人。武帝的孙子,燕王曹宇之子,封为常道乡公。司马昭于公元260年5月杀曹髦后,于同年6月甲寅日立他为帝,改年号为“景元”。],他回应说:“协会的立场及工作状况都反映在协会官网上,目前无更多可向媒体公众交待的。”
  如今,《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向公众征集意见阶段已经结束,这场维权之战暂时画上了休止符。
  宋柯认为,音乐人是理性的,始终依据法律在抗争,因为“法律是要权衡各方利益,如果一部法律所有侵权者看了一点儿意见都没有,就不对了”,他觉得,立法机构能听取各方意见是好事。
  音乐产业究竟将面临“无音乐”的绝境,还是能守得云开见月明,仍不得而知。高晓松在微博上调侃说:“年初,宋柯同学开了鸭店,春天,小柯同学开了剧场,夏天,相信还有幕后音乐人会卖西瓜,秋天,大家收了庄稼,继续做些免费给大家使用的音乐。谁让我们从小学了琴呢,不抱怨,拿别的当饭吃,拿音乐当酒喝,去吃鸭子,去看戏,也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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