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霁翔:欧美的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地和博物馆有多种资金来源,一是政府拨款、彩票和基金;二是各种商业[注: 是一种有组织的为顾客提供所需的物品或服务的一种经营性行为。商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是指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而狭义的商业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营利性事业。]经营性收入,尤其是文化产品的研发与营销;三是社会、企业和个人的捐助;四是门票收入。而门票收入往往只占博物馆收入的一小部分。美国和加拿大运营状况最好的博物馆,门票收入通常只占年经费需求的10%,而文化产品研发与营销已经形成相当规模,成为经济上的重要支撑。
我国大多数博物馆和文化旅游地,缺少独具特色的文化产品,不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多是外购小商品[注: 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纪念品,样式雷同,设计陈旧,粗制滥造,与现代[注: 时间名词欧美所指的时间跨度为:公元后1936年(1936 AD) - 公元后1968年(1968 AD)[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现今这个时代;我国历史分期上特指1919年五四运动到现今这个时期;有时也指]生活时尚相去甚远。
记者: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来到文化景区,一进门就是闹哄哄的叫卖声,一看商品都是大路货,一问价钱还那么贵,有些项目活动还和景区毫无关系,好像文化景区成了圈地赚钱的地方。
单霁翔:文化产品研发与营销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对景区和博物馆的运营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可能使之面临商业化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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