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整理《全唐诗》时只有抄它的份儿,真是把别人都看扁了!
二、增补问题
扬子居的文章说:“十多年前,我们偶然从一些学者那里知道了一个增订注释《全唐诗》的编辑出版计划,当时我们刚刚出版了陈尚君先生的《全唐诗补编》(全三册),从增订注释《全唐诗》的编纂细则看,所谓的‘增订’,实际就是将《全唐诗补编》的内容,拆分补入《全唐诗》各人之下。主事者既不通知出版者,也未征得陈尚君先生的同意,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虽然经过交涉,此书还是出版了,而且钻了一个更大的空子,对大量依据《补编》增补进去的逸诗,干脆直接注上《补编》所注的文献出处,轻巧的撇开了《补编》所做的搜集工作,似乎这数千首逸诗都是‘增订’者新从数千种古籍中一一搜罗得来的!《补编》作者和编辑历时数年的辛勤搜集考订和甄别,就这样变成了所谓‘增订’者的成果!”
“侵权”,这罪名可比“伪整理”更严重了。然而,稍作分析,就不难看出:扬子居所谓“侵权”,纯粹是一派谎言,加上十足的霸道。
《增订注释全唐诗》的《编注说明》说:关于《全唐诗补编》的成果,“我们本拟采录,曾与辑录者及出版单位协商,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只好舍弃,请对逸诗有兴趣的读者自己参读《补编》。”这话说得很清楚:双方是“协商”过的(扬先生自己也说“经过交涉”),只是“未能达成一致”而已。明明协商过,扬先生为什么要撒谎,说什么“偶然从一些学者那里知道”云云?这么遮遮掩掩,有什么“深意”呢?即使“协商”时你不在场,为什么不能问问你的前任?而且,既然已经协商过,凭什么还要怪“主事者”没有“通知”你们?“虽然经过交涉,此书还是出版了”,看来扬先生想阻止此书的出版,难道别人想为弘扬中华文化做点有益的事情,还必须得到你扬大人的恩准才行?你扪心自问:这是不是太霸道了?
协商而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增订注释本的《编注说明》说:“本书所补逸诗,主要有如下一些来源:①日本上毛河世宁纂辑的《全唐诗逸》三卷。②发表于各种报刊杂志上的唐诗辑逸著作,如王重民[注: 王重民(1903-1975)中国目录版本学家、敦煌学家、图书馆学家。河北高阳人。字有三,号冷庐。1929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同年任保定河北大学国文系主任,不久在北平图书馆任职。]《补全唐诗》及《补全唐诗拾遗》(载《中华文史论丛》1963年第3期及1981年第4期)等。③新发现的唐人诗集足本,如《王无功文集》五卷本、南宋蜀刻《张承吉文集》等。④近人所撰唐人诗集注释本中的某些辑逸成果。⑤本书编注者自己的一些辑逸成果。”请问扬子居:这五条中,那一条触犯了王法?那一条违反了你所谓的“规范化”?
先说第一条。日本人历来仰慕中华[注: 慕中华中国著名男模特。慕中华,2004年新丝路中国模特大赛男模冠军。从获奖的那刻起,就被经纪人们寄予厚望。-muzhonghua]文化,用各种办法从中国弄去了许多古籍。后来,有些古籍在中国失传了,却在日本保存了下来。《全唐诗逸》就是从某些中国已失传的古籍中辑录出来的,如从初唐小说《游仙窟》辑得的逸诗就多达十九首;其实远不止十九首,《全唐诗逸》自以为是地删除了五十八首。这使我联想起了《翰林学士[注: 官名。学士始设于南北朝,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至唐玄宗时,于翰林院之外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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