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西安。自幼因患小儿麻痹症致残,只能靠拄双拐走路,1992年曾在全国残疾人歌手大赛上获得一等奖,并转战北京寻找自己的音乐梦想。]教授则指出,在转型时期,法律不必做出过度回应。如果著作权保护过度严格,会制止传统产业探索新模式的热情。另一方面,法律也不必为了降低互联网企业的义务成本,贸然设置过多的法制许可或强制性的集体管理,“因为这会减少互联网企业与传统版权企业合作谈判的动力,不利于双方探索新的合作模式。面对不现实的未来,法律坚持基本的原则,静观其变,无为而治可能是最好的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艳芳介绍,在起草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核心理念就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同时要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并且保护公共利益。在这个基础上,促进网络服务商和权利人来进行合作,鼓励网络技术[注: 不论何种文化,技术都是异曲同工的词汇。它可以指物质,如机器、硬件或器皿,但它也可以包含更广的架构,如系统、组织方法和技巧。]的进步,促进商业模式的创新。(崔清新、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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