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断简拚接后字距过大。浙大《左传》简68:“癸亥,门其三门。戊寅……”此简残断于“三门”二字之间。图3是整理者发表的拚接后的照片。不难看出,拚接后的“三门”二字之间的字距,几乎是其上“其”、“三”二字字距的两倍,甚至大[注: 元年:1308年—末年:1311年)是元武宗孛儿只斤海山的年号。元朝使用这个年号共4年。]于其下“门”、“戊”二字字距的两倍。如果考虑到下部断简的简首断痕,与上部断简的简末断痕并不相合,那么,合理拚接后“三门”二字原来应有的字距,当比图中所见更长,应为其下“门”、“戊”二字字距的三倍左右。在“癸亥,门其三门。戊寅……”句中,如果“三门”与“戊寅”之间的字距稍大,那是两句之间的字距,当属合理;如果“三门”二字之间的字距,却为“三门”句后、两句之间字距的两三倍,那只能是竹简残断后所书、而不是竹简书写后残断的结果。简106“偪之偪阳”的断简,拚接后“偪”与“之”之间的字距是“之偪”二字之间字距的三四倍,也是同样的例子。这是造伪者使用不同断简,来假冒同一枚简的残断而留下的破绽。
2.简首残而字不残。浙大《左传》简104,简首前两字位置残缺,残存部分约占原简宽度的三分之二,上书“之乃”二字,见图4。如果复原残缺的部分,不难发现“乃”字书于原简左半二分之一简面,字右的半简留空。无独有偶,“乃”上的“之”字也是如此。如合“之乃”下的“枼而”诸字观其章法,“枼而”诸字居中,“之乃”二字紧贴残简左缘而书,以避让右侧残损的部分,形成了简首诸字从齐左写至居中的反常章法。这只能是竹简残缺之后书写的结果,是后人以残简作伪的证据。相同的例子也见于简32,只是从发表的图片上无法判断简右是被如何复原的。
3.简尾残而字不残。浙大《左传》简72简尾也残去右半,但简末“十二年矣”四字仍完整无损,见图5。这些文字也是在此简残损之后所书,“二年”二字偏左、“年”字“禾”部笔画右侧起笔的钉头、收笔的拖尾,都是不容置辩的明证。“矣”字更是在残缺后仅存的近二分之一的简面上局促写成,其字形完整,恰恰证明这些墨迹是竹简残损之后的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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