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是最低的。的确,信用在中国是一个非常不被重视的资源。人际交往、生意场上,随便拍胸脯,下承诺,到处是“忽悠”文化、“捣糨糊”文化。这使得人与人之间普遍地缺乏信任,交易成本过高。
共同体对个人的制约,消极一面来自严格的行规,积极一面则来自集体的荣誉感。传统社会里,集体荣誉感来自家族。士大夫所要维护的,不是个人的荣誉,而是整个家族的尊严。一个书香门第世家如果出了个败类,叫“伤风败俗”,“败”的不是个人,而是整个家族和地方的荣誉。因此家族和地方的共同体对个人的约束力非常大。这种民间自发的约束力大大超过刑法的约束力。法的约束力很遥远,天网恢恢,疏而有漏。但民间的共同体约束力无所不在。
今天中国的反学术腐败,在我看来过于强调党纪国法,而忽视了这种来自知识分子共同体内部的自我约束。过于依赖法律,而缺乏在共同体内部自我解决的传统和机制,这会形成知识分子对国家的依附性关系,大小事情动辄找行政,上法院,诉诸舆论。而知识分子共同体在哪里?有何权威的制约力?在国外,一旦发生了学术腐败,无论是性质的认定,还是最初的惩罚,都来自学者共同体内部,很少绕过行业自身的权威而直接诉诸法律的。这就是知识分子的自治,这就是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学术自主性。无论是消极的反学术腐败,还是积极的重建好风气,我们不能将全部希望压宝在法律的健全、行政的管理和舆论的监督上,而是要将重心转移到知识分子内部的行规建设,重建知识分子共同体的内在权威。
(摘自《读书人站起来》,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版,定价: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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