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注: z1.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别称。-zongshu]日前出台《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所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从事[注: 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congshi]报刊出版活动、获得国[注: 得国 拼音: 解释: 1.谓获得国家政权。 2.指执政。-deguo]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原则上不再保留报刊编辑部体制,应转企改制的报刊出版单位所属的报刊编辑部,一律随隶属单位进行转企改制。
对于现有不同情况的报刊编辑部,《实施办法》规定了不同的改革办法。
党政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管主办的报刊编辑部,并入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本部门本单位没有新闻出版传媒企业、其主管主办的报刊编辑部有3个(含3个)以上的,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可合并建立1家报刊出版企业;主管主办报刊编辑部不够3个的,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
对于党政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事业单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