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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运河保护

时间:2012-9-13 14:42:07  来源:不详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文化部日前审议通过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并规定应该对在大运河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办法》要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大运河遗产的构成、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制定保护措施。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运河遗产所在地标识系统,并向公众提供真实、完整的大运河遗产信息。

《办法》规定,将大运河遗产所在地辟为参观游览区,必须保障公众和大运河遗产的安全。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注: 河道拼音:解释:河流的路线,通常指能通航的河:疏通~。-hedao]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

《办法》指出,因违反规定造成大运河遗产损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的利用行为,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注: 藏语音译。亦作“定琫”。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定本位于甲本之下,员一百二十人,七品,每人领兵二十五名。]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近代[注: 近代,是指中英鸦片战争开始(1840年)到五四运动(1919年)这中间的一段时间(1919年到1949年为现代,1949年以后为当代).-jindai]以来兴建的大运河水工设施,凡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

第三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家设立[注: 出场《水浒传》第二回:“ 史进 修整门户墙垣,安排庄院,设立几处梆子,拴束衣甲,整顿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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