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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武王克商后崩年的考证,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记载武王“有疾,不豫”的传世本《金縢篇》,究竟作于何年的问题。此事《今本竹书纪年》适有记载:“十四年,王有疾。周文公祷于坛墠,作《金縢》。”这极为清楚地[注: 语出:《战国策·楚策一》:“ 楚 地西有 黔中 巫郡 ,东有 夏州 海阳 ,南有 洞庭 苍梧 ,北有 汾 陘 之塞 郇 阳 ,地方五千里。]表明,传世本《尚书·金縢篇》所述“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的情形,应发生在文王受命十四年,是岁亦为武王之崩年。因此,若论武王于文王受命十二年克商之后,至十四年崩,其在位时间实算(14-12=2)为二年,则传世本《尚书·金縢》的“二年说”原没有错。但若将文王受命十二年克殷之年算在内,则十二、十三、十四前后共计三个年头,说明清华简《金縢篇》的“三年说”,亦是正确的,李学勤先生的看法亦没有错。这正如今人算年龄,有虚岁及实岁(即周岁)之别,没有矛盾,皆说得通。同样,这种情形还出现在传世本《金縢》“周公居东二年”与清华简《金縢》“周公宅东三年”的记载上,亦存在“二年”变“三年”的问题。笔者认为,这就绝非偶然。而两次改变年数的原因应如出一辙,足以说明清华简本《金縢》的整理及抄录者,在计年上显然有将实岁改为虚岁的习惯。
那么,传世本《尚书·金縢》与清华简本《金縢》在计年上为什么有这些差别呢?笔者认为,这显然与记载或抄录《尚书·金縢》的史官在地域观念及计年习惯方面存在南北差别有关。比如传世本《尚书》,先秦时期[注: (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221年)先秦是指秦朝建立之前的历史时代。经历了夏、商、西周,以及春秋、战国等历史阶段。 在长达1800多年的历史中,]早有定本[注: 藏语音译。亦作“定琫”。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定本位于甲本之下,员一百二十人,七品,每人领兵二十五名。],《论语》《左传》《国语》《孟子》及《荀子》等先秦典籍早有引用,其源甚古。至汉初,原为秦博士[注: 博士是教育机构授予的最高一级学位。如某科系哲学博士(PhD),理学博士(DSc/ScD),文学博士(DLitt),教育博士(EdD)。]的山东济南学者伏生整理所藏《尚书》,得二十九篇,称《今文尚书》,其中就包括《金縢》之篇。司马迁在撰写《史记》之《周本纪》及《鲁周公世家》诸篇涉及相关问题时,其据之参考的就是伏生整理的传世本《尚书·金縢》。故可以说,先秦在北地[注: 北地,指中国古代地名北地郡,其地域大致在今陕西、甘肃、宁夏一带(详细情况请参看词条“北地郡”)。-beidi]流传的《尚书·金縢》,及汉初由伏生整理的传世本《尚书·金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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