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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小口双耳尖底瓶”:并非实用器具

时间:2012-8-1 13:07:57  来源:不详

【核心提示】自陕西宝鸡北首岭遗址、陕西华县元君庙遗址和甘肃[注: 甘肃省-甘肃省位于中国中部偏北。简称甘,又简称陇。介于北纬32°36′~42°47′,东经92°10′~108°43′。]马家窑遗址出土“仰韶文化[注: 仰韶文化是中国黄河中游地区重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它的持续时间大约在公元前5000年至前3000年。它的分布在整个黄河中游从今天的甘肃省到河南省之间。]小口双耳尖底瓶”以来,关于这种类型陶器用途的探讨一直争议不休。

“小口双耳尖底瓶”

不是生活中的实用器

关于“小口双耳尖底瓶”的名称与功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认识:(1)“汲水器”或“盛水陶罐”说。如巩启明在2002年出版的《仰韶文化》一书中,认为它是生活中的实用器,汲水时系绳于双耳,使用者不用近至水边,只需站在高处手提系绳,使瓶身保持直立,将瓶缓缓置入水中。在瓶底浸入水面后受水的浮力影响,瓶体会自然倾倒,瓶口接触水面汲水,再将瓶提出水面,汲水完成。持这种观点者目前占主流。(2)“祭器或礼器”说。这种观点以国内考古学泰斗苏秉琦先生为代表。(3)“魂瓶”说。此观点以朱兴国为代表。(4)“攲器”说。持此观点者,以王二湘等为代表。(5)“兼具汲水和储水功用的水器”说。持此观点者以刘云为代表。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难令人满意:第一,日常实用“汲水器”之说,以笔者的认识水平,这种正常高度在30—40厘米左右的枣核型陶器其内部容量过小,从常识角度去看不能成为日常生活中“汲水”、“储水”的实用器。第二,“祭器或礼器”说也存在一个祭器传承逻辑的否定:若它确属礼法规定的祭器或礼器,为何在出土的瓷器、玉器和青铜器[注: 青铜器是指以青铜为基本原料加工而制成的器皿、用器等。青铜,古称金或吉金,是红铜与其它化学元素(锡、镍、铅、磷等)的合金,其铜锈呈青绿色,因而得名。]中却不见一个同型器的影子?第三,以“魂瓶”为代表的“葬器”说已被出土发现的“魂瓶”形制及其设计理念所否定。第四,“攲器”说的学者似乎正在接近真相,却反复“科学”论述它的“汲水功能”,又走进了“形而下”的“生活实用器”的岔道。

“小口双耳尖底瓶”本名为“侑卮”

在我国最新修订的《辞源》、《古代汉语词典》及《辞海》中,均有“攲器”词条,同时还有“宥坐器”词条,形成与“攲器”一词的对释。《辞源》“宥坐器”条饮酒时置于坐右,提醒人不要过犹不及。这种解释显然过于狭窄,不仅于历史文献无据,且“攲器”之“空则攲”无解。无论《辞源》、《辞海》还是《古代汉语词典》,均无“侑卮”词条。

关于“攲器”、“宥坐器”的正确名称为“侑卮”,经典文献是有明确记载的。它并不是“形而下”的生活实用器,而是古代发明家将“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器”成功对接和贯通的创造物——“载道之器”。《荀子·宥坐》:“孔子观于鲁桓公[注: 鲁桓公(?—前694年):姬姓,鲁氏,名允,一名轨,为鲁惠公之子,鲁隐公之弟。鲁国第15代国君。由于他是惠公正室夫人仲子所生,所以被立为太子。]之庙,有攲器焉。孔子问于守庙者曰:‘此为何器?’守庙者曰:‘此盖为宥坐之器。’孔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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