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依法追索。
确保文物不再继续流失是关键
张永国 藏家
目前文物回流只有三种方式:回购、回赠及讨还。但是靠华侨以及国际友人或机构回赠的机会并不多,国际公约对文物讨还的举证要求非常高,成功案例寥寥可数,且手续烦琐,市场手段的回购成为最常见的方式。
如此走马观花式的寻宝形式,未必真能遇到值得动用国家资金促使回流的珍稀文物,而靠政府每年5000万元的国家重点珍贵文物财政专项资金的征集,对于天价的国宝级文物来讲,作用几乎杯水车薪,而且这样高调的“寻宝”,将无形中促进拍品市场的炒作,成本未必低得下来。在抢救海外文物方面,民间人士虽然不懈努力,但是相比于每年流失到海外的文物,民间所做努力如同沧海一粟。因此确保文物不再继续流失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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