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五胡乱华”和女真、蒙古南下,在逼迫中原先进文明南移的同时,又往往容易造成北方民族父权制与中原“编户齐民”耕战传统的彼此渗透混合,北朝、隋及唐前期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和府兵制,元诸色户计全民服役和明前期的军户、里甲、“配户当差”户役法和匠籍制等,恰反映此类混合型“北制”。这些从社会、经济、民族融合[注: 概念 民族融合 民族融合是两个对等的民族经过长期的共同性增长的基础上融为一体,民族差别得以最终消失,相互融合成新的民族。]等不同层面构成了唐宋前后南北地域差异博弈整合背后“长时段”的基本依赖。
谈到唐宋前后南制、北制因素的本质差异,情况比较复杂,似难用几句话说得清楚。就社会形态的核心——社会关系而言,主从役使依附,大抵是北制的要害;租佃雇佣,大抵是南制的真谛。前者偏重于超经济的人身强制,后者偏重于经济的契约财税强制。二者恰又反映着唐宋变革的核心对象与成果。魏晋隋唐的部曲、元明的私属伴当仆从、籍没制与臣僚奴化等,其共同的内核都是主从役使依附。元人郑介夫所云“普天率土,尽是皇帝之怯怜口”(《上奏一纲二十目·怯薛》)和朱元璋“有身则有役”的诏谕(《太祖实录》卷163),恰是生动写实。而两宋主户、客户制和两税法、明一条鞭法等,其契约财税等经济强制的性质又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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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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