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论语》等国学经典的持续关注,对孔子“和而不同”含义的探讨也成了一个热点。这里,笔者根据相关经学文献,略谈自己对“和而不同”的几点理解。
●把“和而不同”与“和实生物”混为一谈,是不妥当的
孔子讲的“和而不同”,出自《论语·子路》篇:“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WWw.LsQN.CN”“君子和而不同”的“和”字,与《论语·学而》篇“礼之用,和为贵”的“和”的涵义相同,在周代有基于礼的原则的和顺、和睦的意思。阮元《经籍籑诂》解释说,“和,谓心不争也”,并以“君子和而不同”为证。孔子说的“小人同而不和”,并非是对一般意义上的“同”的否定,一般意义上的“同”是没有君子、小人之分的,孔子本人就曾说过“道不同,不相为谋”(《论语·卫灵公[注: 卫灵公,即姬元,为春秋诸侯国卫国君主之一,他为卫襄公儿子,承袭卫襄公担任该国君主,在位期间为前534年-前493年(在位42年)。]》)的话,他所反对的仅仅是“小人”那种无原则的、不辨是非曲直的“苟同”。通观流行较广的杨伯峻《论语译注》等几种注释本,对“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理解上基本相同或相近,大体上可以表述为:“君子能够与他人和睦相处,但不会无原则地附和、苟同他人的观点;小人虽附和、苟同他人的观点,但不能够与他人真正保持和睦的关系。”
有人常把“和而不同”与“和实生物”混为一谈,是不妥当的。《国语·郑语》记史伯的话,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韦昭注云:“阴阳和而万物生,同气也”。史伯又说“以它平它谓之和……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韦昭注云:“谓阴阳相生,异味相和也”;“杂,合也;成百物,谓若铸冶煎亨(烹)之属”。从韦昭注来看,史伯的话主要是在讲阴阳二气以及金木水火土五行的配合作用的。“和实生物”之说只适用于阴阳五行范畴以及与此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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