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向。中国文明作为一种特殊“类型”,是人类文明史“一般”形态的具体展现。对中国以外地区各文明形态及其特征的研究,一定会发现世界上存在着与中国“路径”不同的其他“路径”。作为人类文明史“类型”之一的中国文明,与同样已成为“类型”的其他各区域文明,各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在人类文明史上居于[注: 居于 拼音: 解释: 处在(某个地位):~领导地位 ㄧ该省粮食产量~全国之首。-juyu]相等的地位。任何“特殊”类型都不具有可以取代或覆盖其他“特殊”类型的资格。研究者在关注各区域、国家、族群、民族、宗教的文明发展路径时,应摒弃任何一种“中心主义”研究方法和立场。
“类型学”视野包含了两种研究方法。
一、人类文明史上的“中国类型”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对其总体特征即所谓“中国路径”的建构,应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注: 会意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字根据意义之间的关系合成一个字,综合表示这些构字成分合成的意义,这种造字法叫会意。用会意法造出的字就是会意字,它体现了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识的实践立场,而不是立意相反的思辨立场。如果要对“中国路径”的内涵作一大致描述的话,它至少不应指一条出自某一“本原”的、被设计之路,而应指由历代中国人在特定环境下反复摸索、纠偏、放弃、转向而逐渐展开、延伸、认同,并有多种可能性的历史选择的总和。按这一要求对“中国路径”进行概括当然非常困难,但所有概括都应努力防止“命定论”,却是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的初衷。事实上我们也不可能为多点合成的、依靠一个个“具体类型”的注解、背书才能成立的“一般类型”即“中国路径”,寻找到一个或几个发生学意义上的“原点”。应当避免在宏观视野下运用“本质主义”策略。事物当然有“本质”,但本质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并发生演变的一组具体关系,而非一个先验的、本源性理念。“本质主义”的缺陷,并不是强调了“本质”,而是把具体的、历史的“本质”关系,当成一种抽象的特性、模式和普遍存在物,强加并笼罩于研究对象之上。这一方法显然无助于准确概括文明发展的客观进程。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