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义”(仁义)与“仪”(威仪)有了“分工”之后,“仪”的含义明确而单一,“礼”、“仪”连属为一个词,其含义也同样明确而单一。“礼仪”所表达的意涵,一般就是具体的礼节、礼貌或礼仪活动、礼仪形式。
“礼仪”一词在先秦典籍中也有使用,如《礼记·中庸第三十》:“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但出现的频率远不如“礼义”之多,此后历代典籍虽然也有广泛的使用,但其含义没有什么变化,仍然局限在具体的礼节、礼貌或礼仪活动、礼仪形式范围之内。如:《史记·礼书》:“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六《列传·吐蕃》:“贞观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注: 文成公主(约623年—680年),吐蕃名甲木萨汉公主,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的第二位皇后(第一位皇后来自今日的尼泊尔)。本是中国唐朝皇室远枝,640年奉唐太宗之命和亲吐蕃。]妻之,令礼部尚书[注: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宣传部部长兼外交、教育、文化部长。]、江夏郡王道宗主婚,持节送公主于吐蕃。弄赞率其部兵次柏海,亲迎于河源。见道宗,执子婿之礼甚恭。既而叹大国服饰礼仪之美,俯仰有愧沮之色。”
“礼义之邦”在典籍中的几种用法
查阅历代文献,“礼义之邦”在典籍中的用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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