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精神[注: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富有生命力的优秀思想、高尚品格和坚定志向的集中体现。离开了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就失去了生命力和创造力。]特质和文化品格的重要方面,“礼义之邦”就是包涵了这些内容的一个常用词汇,其内涵和外延从历史到今天没有任何变化,也不应有任何变化。
(二)“礼仪”是“礼”的表现形式或具体仪式,其含义明确而单一。“礼仪”包涵在“礼义”之中,“礼义”的概念远大于“礼仪”的概念。如称吾国为“礼仪之邦”,无异于说“中国人只会打拱作揖”。
(三)在历代文献中“礼义之邦”的用例颇为多见,而“礼仪之邦”并无一例。以笔者有限的阅读及查阅多种古代文献的计算机数据库及纸本“索引”、“引得”等工具书,未曾发现一处用例。此足以说明今天滥用“礼仪之邦”是毫无根据和不合逻辑的严重错误。
(四)“义”与“仪”虽有通假和古今字的关联,但当其含义有了明确的分工(即上文所引段玉裁所谓“仁义字”与“威仪字”之分)之后(这种“分工”甚早,段氏只不过作了总结而已),它们的意义范畴是清晰而从不混淆的。
(五)语言学上有所谓“积非成是”现象,就是你错我错大家错,最终也就将错就错,约定俗成了。如今“礼仪之邦”的滥用几乎到了这样一种严重的程度,大有积非成是、取而代之之势,然此“非”绝不可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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