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称中华或中土(中原、中州)为礼义之邦
唐代房玄龄等撰《晋书》中出现了两次“礼义之邦”,这可能是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典籍。这两次均出现在《晋书》“载记”中。其一出现在《载记第十四·苻坚下》:“西戎荒俗,非礼义之邦。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史籍所载“礼义之邦”,多从外国使节口中道出,如:《宋史》卷四百八十七《列传·高丽》:“惟王久慕华风,素怀明略,效忠纯之节,抚礼义之邦。”
乙、称齐鲁等文明开化之地为礼义之邦
典籍中不仅称整个中华大一统政权所辖之域为礼义之邦,也常称齐鲁之滨等早期文明开化之地为礼义之邦。如宋吕祖谦[注: 吕祖谦南宋一位重要学者和思想家。学人多称其伯祖吕本中(1084—1145,字居仁)为“东莱先生”,吕祖谦则称为“小东莱先生”。]《东莱别集》卷十四《读书杂记》:“鲁号为礼义之邦。”
丙、称其他文化繁盛、民风淳厚之地为礼义之邦
称颂某地文教兴盛、人才辈出、风俗淳朴为礼义之邦,古代典籍中亦颇为多见。如明王守仁[注: 王守仁(1472-1529),汉族,浙江余姚人。字伯安,号阳明子,世称阳明先生,故又称王阳明。中国明代最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和军事家。]《王阳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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