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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著作权引纠纷 中国歌剧舞剧院被起诉

时间:2013-01-19 19:21:12  来源:不详
民族舞剧《嫦娥奔月》是一部为人熟知的古典歌舞剧。近日,剧本创作者刘先[注: 刘先   三国时魏大臣。字始宗,零陵郡(今湖南永州)人。博闻强记,明典故。初为刘表别驾,曾劝刘表依附曹操,刘表疑虑不决。]生因编剧费用和署名等问题,将中国歌剧舞剧院告上了法庭。昨天丰台法院通报,该院受理了该起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 


  刘先生诉称,他与中国歌剧舞剧院负责人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刘先生向中国歌剧舞剧院提供《嫦娥奔月》的舞台剧本,中国歌剧舞剧院向刘先生支付报酬人民币20万元,且编剧署名为刘先生笔名。后刘先生依约向中国歌剧舞剧院负责人支付《嫦娥奔月》的舞台剧本,中国歌剧舞剧院随之进行了排演,并于2012年8月24日进行了首次公演。


  虽经刘先生多次催促,但中国歌剧舞剧院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报酬,同时,在《嫦娥奔月》(舞剧)的宣传物品上的编剧署名并非刘先生。刘先生认为,中国歌剧舞剧院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国歌剧舞剧院依约支付编剧费20万元,恢复刘先生在《嫦娥奔月》(舞剧)的署名权,并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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