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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剑律师:论点校古籍的著作权

时间:2012-12-24 12:52:12  来源:不详

  点校古籍的成果是否享有著作权?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澄清点校古籍的性质,其次需要澄清著作权法保护什么以及保护标准,据此方可回答上述问题。

  一、点校古籍的性质。

  1、何谓点校古籍?

  点校古籍,指对古籍的古文原文进行校勘和标点,而校勘和标点是古籍整理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两道基础性工序。

  2、何谓古籍整理?

  根据古籍整理学者刘琳、吴洪泽合著之《古籍整理学》之论述,严格意义上的古籍整理,是指对古籍中的古文原文进行某种形式的整理加工,以便于人们阅读与研究,比如:校勘以是正文字,标点以分清句读,注释以阐明文义,翻译以通达古今等。并且,就其基本性质来说,古籍整理是“述”而不是“作”。不论古籍的内容正确与否,也不管它写得好坏与否,那都是古人的著作,而不是整理者的著作,整理者在整理过程中无权把自已的思想强加给古人。因此古籍整理必须坚持客观性的原则,而不允许整理者凭借其主观判断或者取舍来对古文原文进行具有个性化的创作。

  从上述古籍整理学者的论述来看,古籍整理是通过校勘、标点、注释、翻译等工序对古籍的古文原文进行专业性处理,以不改变古文原文及其原意为基本原则——客观性,即不得包含古籍整理者自己的思想和个性化的创作内容,从而更加有利于今人和后人阅读与研究。

  3、校勘的性质。

  古籍自产生并流传至今,经过古人的多次传抄、翻刻,包括古人进行的古籍整理活动,最初的古文原文因此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讹误,这就需要通过校勘发现并改正这些讹误,即纠正文字错误。WWw.LsqN.Cn这正是上述《古籍整理学》中所称“校勘以是正文字”。

  对此,我国著名学者、诗人、历史家、文学家、哲学家胡适先生在其论文《校勘学方法论》中亦有所述,“校勘之学起于文件传写的不易避免错误,文件越古,传写的次数越多,错误的机会也越多。校勘学的任务是要改正这些传写的错误,恢复一个文件的本来面目,或使他和原本相差最微。校勘学的工作有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发现错误,二是改正错误,三是证明所改不误。”

  从上述分析可知,校勘的性质属于文字纠错,即针对古籍的古文原文因多次传抄、翻刻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讹误进行发现、改正并证明所改不误,校勘记中包括对此等文字纠错过程和相关证明的记载。

  据此可知,校勘讹误必须证据确凿。对此,上述《古籍整理学》有所论述,“校勘古书,要发现和改正一般明显的文字讹误也许不太困难,但是要校得很精审,就必须搜求充分的证据,经过严密的考证,才能作出正确的结论。”胡适先生在其论文《校勘学方法论》中亦有所述,“改定一个文件的文字,无论如何有理,必须在可能的范围之内提出证实。”

  因此,没有确凿证据的校勘,仅仅属于假定、臆测而已,并且这也有违古籍整理的基本原则——客观性原则,也就不能将之归类为古籍整理。

  4、标点的性质。

  这里所说的标点,指现代人写文章所使用的标点符号,用来表示语言的停顿、语调以及语词的性质、作用,标点符号已经成为现代书面语言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对标点符号的使用是有国家标准的,从1951到1996年国家共颁布实施了三个版本的国家标准,1996年的《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延用至今。换言之,任何人使用标点均要遵循国家标准,否则必然导致讹误或者致使读者产生理解上的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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