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遗保护工作,浙江省温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4月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非遗保护管理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新社区四级保护的管理机制和属地保护制度,并提出对列入名录项目的抢救、保护制度。《办法》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筹建博物馆、展示馆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或者奖励。
目前,温州市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6项、省级非遗项目101项,拥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9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26名。
(温 文)